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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做客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在线访谈》回应社会关切

2021年7月27日上午10时,“我为群众办实事 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了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进做客泸州新闻网“新闻会客厅”,重点就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与广大网友作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提问。



网友张先生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你们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进

对于我们环保人而言,党史学习教育的意义就是要为人民群众谋好生态环境福祉,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们制定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泸州市医疗废物收集转移贮存处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项目”“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17项具体实事,设定阶段工作目标,实行挂图作战,逐项销号,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环境信访问题专项攻坚行动,以“责任制+清单式”推动落实,已办理信访件155件,办结110件,其余正有序推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突击队”,下沉基层、服务群众,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森林防灭火宣传、整洁村容村貌、助力乡村振兴、赤水河增殖放流等服务活动,切实推进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网友何先生

自己居住的小区旁的街面上有污水溢流,闻到一股恶臭,想咨询下遇到这样的问题有什么渠道可以反映?




陈进

为了让环境污染问题能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我市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都公开了环境信访受理专线电话、邮政邮箱及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包含热线、微信、网址),大家遇到环境污染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830-2610593,也可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同时各区县也开通了区县受理电话。我们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网友

对于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是否有奖励?举报人的权益如何保证?




陈进

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监督者,欢迎大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市民朋友可通过电话、来信、微信公众号、12369网络举报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举报人提供线索资料的,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今年6月,我市出台了《泸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细则中根据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及后果分为三类共19项;奖励金额按梯度进行设置,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另外增设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的,按处罚金额的1%奖励,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当然,一方面我们对举报人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大家完全可以放心举报;另一方面,我们也会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或者制造事端、恶意举报等严重扰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秩序或者骗取奖励资金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网友刘女士

自己是古蔺县人,赤水河就是家乡人的母亲河,不知道有没有专门保护赤水河的法律规章?




陈进

今年5月份,云南、贵州和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今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


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将推动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轨道,明确了在赤水河流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禁止非法占用或者征收、征用赤水河流域内的公益林,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等,大家要切实保护好赤水河,希望大家对在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网友

近期,泸州市进一步强化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在疫情防控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进

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紧紧抓住医疗废物管理这个“关键”,强化对各区县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业务指导,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和日报告制度,严密做好医废处置工作调度,实行日收日清,确保医疗废物及时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收集处置。


此外,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涉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相关规范要求,全力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应急监测,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密切关注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加强对水、大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强化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废水消毒处理、保障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环境安全。



网友

我经营了一个电瓶车售卖的门市,想咨询废铅蓄电池可以卖给废品回收站吗?




陈进

废铅蓄电池不可以私自卖给废品回收站。因为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规范收集、处置或利用。四川省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可以在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受到至少20万元以上的罚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网友

我是一家石材厂的经营户,想询问哪种天气情况下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陈进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在不同的预警等级下,企业应严格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如果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就会启动蓝色预警。


网友

我就住在长江边上,想问下我们泸州的水环境质量究竟如何? 




陈进

泸州地处长江中上游,境内河流众多。“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7个国考断面,分别位于长江、沱江、永宁河、赤水河、濑溪河等5条河流。根据监测结果,2020年长江泸州段、永宁河、沱江泸州段、赤水河四州段、濑溪河泸州段水质均为Ⅱ~Ⅲ类,水质优良率为100%。而长江出川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有力地保障了长江出川的水质安全。


网友

我是江阳区北城街道的居民,从小喝着长江水长大,想了解泸州市主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如何?达标了吗?




陈进

我市主城区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长江五渡溪水源地、长江观音寺水源地、长江石堡湾水源地。据近几个月的监测数据表明,3个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汛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全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


网友

近年来,蓝天白云逐渐增多,也经常在朋友圈刷到“泸州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何?




陈进

近年来,我市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一号工程”,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打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六大组合拳,大力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行业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持续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扎实开展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2020年,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2.1%;优良天数达到324天,较2015年增加36天;重污染天数由2015年的14天降到0天,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网友刘女士

最近在新闻报道里听说臭氧污染,不是说臭氧是地球生命的保护伞吗?怎么现在又说臭氧是空气污染物? 




陈进

臭氧是好是坏,看它在大气的哪一层。我们常说的臭氧层位于距离地球20km以上的平流层,它能吸收太阳光中大部分紫外线,使地球上的生物免受伤害。


臭氧污染发生在近地球表面的对流层,通常出现在晴朗少云的春末和夏秋两季。在天气炎热的同时,蓝天白云成为朋友圈秀图的标配,但是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却显示,部分晴朗的蓝天是污染天,元凶就是臭氧污染。地面臭氧大部分由机动车、发电厂、燃煤锅炉和水泥炉窑等排放的NOx(氮氧化物),以及机动车、工业排放、有机溶剂的挥发和废弃物的焚烧等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照射下发生光化学反应而形成。臭氧浓度过高,很容易引起上呼吸道的炎症病变,出现咳嗽、头疼等症状,还会对皮肤、眼睛、鼻黏膜产生刺激。


夏季高温天气,我们建议大家减少外出活动,尽量待在室内,若要出行,也尽量采用乘坐公交、骑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臭氧污染。


网友唐先生

我新办了一个饲料加工厂,目前已建成,请问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吗?如何办理?




陈进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饲料加工行业有发酵工艺的,需要申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无发酵工艺的,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资料,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填报排污登记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网友李女士

近几年冬季都看到有“绿芽”环保志愿者在东门口喂食红嘴鸥,请问普通市民能否参与?




陈进

我们非常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加入“绿芽”环保志愿服务队。泸州市“绿芽”环保志愿服务队于2018年成立,现在已有2000多名机关、企业和高校的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内容包括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保护红嘴鸥、植树造林、生态放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大家可以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搜索泸州市“绿芽”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大队,申请加入,或关注“泸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在后台回复“志愿服务报名”,我们将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网友陈女士

回老家村里面有时会看到村民在焚烧秸秆,请问我市对秸秆禁烧有些什么规定?




陈进

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的通知》,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全域,合江县13个乡镇、叙永县9个乡镇和古蔺县6个乡镇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点区域。具体范围广大市民可查阅泸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若市民朋友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行为,可拨打 “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或报告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处理。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秸秆焚烧不仅会造成大气污染,还可能导致森林火灾,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做好秸秆的综合利用,不要露天焚烧。


网友杨女士

目前我市有哪些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如何参加相关活动?




陈进

目前,我市纳入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的单位有泸州市黄舣长江大桥空气监测站、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和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除此之外,每个区县也都开放了相关环保设施,并不定期组织向公众开放活动。今年,泸州市已累计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30余场次,参与人数近1300余人。


参与环保设施开放活动有2个主要渠道,一是纳入全国统一开放的4家单位,团体或个人均可通过“四川生态环境宣教中心”微信小程序中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功能进行线上预约,二是大家可以关注我们官方微信“泸州生态环境”发布的相关开放活动公告,通常我们都会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并邀请群众和网友参加。


网友

身边有很多朋友在使用一款叫泸州市“绿芽积分”的微信小程序。请问“绿芽积分”是什么?我可以通过它做些什么?




陈进

泸州市“绿芽积分”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用碳减排方法学,全方位采集用户减排行为,探索建立了一套低碳生活激励回馈机制,通过综合采集用户在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循环、绿色金融等多个维度节约的碳排放量,形成了一套集纳个人绿色低碳活动的多维体系算法,由市生态环境局携手泸州银行联合建设,并于2020年12月正式发布,是西部首个个人绿色生活积分。


通俗点来讲,泸州市“绿芽积分”就是把我们生活中的环保行为,比如步行、乘坐公交、光盘打卡等量化为积分的形式,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目前,“绿芽积分”累计注册使用人数5万+,覆盖受众超50万,日活跃人数超8000人,通过“绿芽积分”的公益带动,已累计种植树苗13000余株、生态放流50余万尾、清理长江河道垃圾30余次。今年6月,“绿芽积分”被生态环境部和中央文明办评为“全国十佳公众参与案例”。


网友

我们企业最近在办理环评文件,想咨询如果第三方环评机构不负责、弄虚作假,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陈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第三十二条:编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将受到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除了单位罚,还涉及个人罚,规定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5日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已经将“通报批评”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事项,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编制单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检查力度,严查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严打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网友

现在都在提倡服务小微企业,在这个方面,生态环境部门有些什么政策?




陈进

针对小微企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小微企业“三个一”环保服务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即开通“一”个咨询电话,每周固定“一”个服务企业接待日,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小微企业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环保问题。


我们的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会安排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骨干接听咨询电话,对小微企业环评、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生态环保问题进行解答,切实助力小微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并于每周星期一上午9:00-12:00,在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二楼218会议室进行固定服务企业接待日,有意愿参加固定服务企业接待日的企业,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要解决的事项通过电话或邮件预约登记。


网友

请问泸州市城区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可以不受限制吗?




陈进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泸州市中心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划分了市中心城区禁止的范围,包括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二环线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同时,各区县也根据本地实际划定了本区县的禁燃禁放区域。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部分冷光烟花虽然火焰温度较低、烟雾较少,但喷射口温度仍高达700-800℃,可灼伤人体、引燃物品,作为烟花爆竹,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基本属性并未改变,所以也纳入了烟花爆竹管控范围。


网友

最近碳达峰、碳中和话题非常热门,想请问一下碳达峰、碳中和是什么?




陈进

我们知道,二氧化碳排放是温室效应的元凶,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能缓解温室效应,对生态环境有利好影响。而碳达峰是指某一个时刻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是指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网友

在提到空气污染时,经常会听到AQI指数,请问什么是AQI?如何才能看懂AQI?




陈进


AQI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缩写,是2012年3月国家发布的新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一般大气污染物监测有6项指标,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数据每小时更新一次,AQI是将这6项污染物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呈现。
AQI的数值越大、级别和类别越高、表征颜色越深,说明空气污染状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大家看AQI时,如果觉得数字复杂,不方便记忆,可以重点注意六种评价类别和表征颜色:绿色表示优、黄色表示良,当类别为优或良,颜色为绿色或黄色时,一般人群都可以正常活动;橙色表示轻度污染、红色表示中度污染、紫色表示重度污染、褐红色表示严重污染,当类别为轻度污染以上,颜色为橙色、红色、紫色或褐红色时,大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护。


网友

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固废法》有哪些新变化?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陈进

修订后的《固废法》主要新在以下这些方面,一是产废单位需对第三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帐和全过程监管;二是进一步厘清了固废与产品的区别;三是动态调整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四是完善法律责任,罚款提高到最高500万;五是增加了固废三同时自主验收和排污许可制度;六是新增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者延伸制度;七是新增污泥处置的法定义务,污水处理费需覆盖污泥处置成本;八是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和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九是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需强制性投保环污险;十是增加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是,条例中增设了“生活垃圾”的专章,提出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和不同类别垃圾管理规定。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因为垃圾分类可以有效降低垃圾占地面积、减少污染带来的危害,并且生活中30%~40%的垃圾都能回收利用,可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网友

为了带动老家农村的经济,我准备回家创业开一家养猪场,想问下生猪养殖场如何办理环评手续?




陈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应编制报告书的有3种情形:一是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二是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三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其他(规模化以下的除外)的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如果是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殖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运前自行在区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或者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即完成环评手续的办理。


如果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养殖场,应在项目开工前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我市为方便生猪养殖场环评手续办理,目前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养殖场环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报送环评文件后,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经公示完成后直接出具环评批复,缩短审批时间,让生猪养殖场可以快速取得批复并投入生产,实施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丨泸州新闻网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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